关于规范暑期劳动用工的提醒函
大岭山发布 2026-07-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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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暑期劳动用工的提醒函

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暑期用工的核心是严守法律底线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行业招聘用工行为,引导行业自律与规范经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现就暑期招聘用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守合规底线,依法依规使用未成年工

(一)严禁使用童工。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依法规范使用未成年工。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必须向人社部门申请备案,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到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三)严格遵守实习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规范招聘活动,防范招聘风险

(一)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简明,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诱导性内容,不得包含歧视性条款。避免使用“高价小时工”“轻松高薪”“无需经验日结”等易引发误解或投诉的宣传表述。

(二)明确招聘关键信息。在招聘及用工开始前,应向求职者清晰说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构成(含基本工资、加班费、补贴等)、工时安排、食宿条件、工资结算方式及发放时间。因信息不清、承诺不实引发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谨慎与劳务经纪人合作。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充分认识与劳务经纪人合作的潜在风险,与劳务经纪人合作应保持谨慎态度,合作前应着重审查主体资质、经营资格、行业口碑、诚信履约能力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特别是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或新媒体招聘的,更应进行严格审查,有条件的建议进行实地考察与背景调研,防止因劳务经纪人虚构用工信息、夸大薪资待遇吸引劳动者,后续无法兑现承诺,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或收取“介绍费”“押金”等违规费用,或克扣或拖欠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引发网络舆情或劳动纠纷群体事件,进而影响自身声誉和承担连带责任。

三、规范薪酬支付与离职管理,防范舆情风险

(一)规范薪酬及岗位管理。薪酬标准、工时安排、岗位调整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事项,应事先与用工单位充分协商,并依法告知劳动者。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信息变化或承诺变更的,应及时向劳动者作出明确说明,避免误解或投诉。

(二)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随意扣减工时、降低工价,不得无故克扣或拖延支付工资。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介绍费等违规费用。

(三)规范离职管理与工资结算。员工依法提出离职或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日或下一个发薪日)一次性结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变相克扣。对涉及劳务派遣情形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四)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暑期高温天气较多,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暑期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业暑期用工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用工秩序。如劳动者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维权途径

如果遇到欠薪等权益受损情况:

· 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 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维权热线:12333。

· 在东莞,可通过“就莞用”欠薪反映二维码进行投诉。(→点击这里

希望大家都能提高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暑期用工环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

2026年7月16日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
编辑|蒋兵华
  • 关键词:用工,劳动,招聘,未成年工,劳动者,提醒,劳务,薪酬,劳务经纪人,保障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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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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